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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实施好我市做实个人账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和比例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200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按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年度按照省统一规定提高做实比例,直至做实到8%。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财政补助
  省政府对我市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各区县、高新区财政也要给予补助,补助资金要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鉴于2006年财政年度已经结束,对区县、高新区2006年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缺口,由市根据上级财政补助等情况给予调剂。从2007年起,各区县、高新区要通过加大扩面征缴和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多渠道筹集做实个人账户资金。
  三、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的归集
  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各区县、高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归集到市,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到省,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2006年的做实个人账户资金,于2007年8月底前归集到市;2007年的做实个人账户资金,于2007年11月底前归集到市。
  四、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作
  按规定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归集到省后,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做实个人账户基金账务处理和基金归集工作。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
  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后的收益率,按省公布的情况执行。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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