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苏安监〔2006〕62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除《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一般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4类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如危险化学品分装单位、气体经营单位、化学试剂经营单位、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大市场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
《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3号)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第46号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
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苏安监[2001]70号)
《江苏省气瓶充装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苏质技监锅发[2002]345号)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
《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6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16912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
《气瓶颜色标记》 GB13004
《安全标志》 GB2894
《安全色》 GB2993
《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