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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65
  《安全色》 GB2893
  《安全标志》 GB2894
  《防盗门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
  《防盗保险柜》 GB10409
  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
  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
  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1.2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场所、设施证明文件。
  3.2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3.2.1 应提供的检查资料:
  a)安全评价委托书;
  b)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等)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c)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d)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安监部门出具的年检意见;
  f)剧毒化学品购入台帐、流向记录台帐、销售记录台帐;
  g)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h)安监、公安等部门对经营场所、设施的验收合格文件;
  i)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j)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k)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承诺书;
  l)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3.2.2 被评价单位的周围环境图、平面布置图和监控、报警位置图。
  3.2.3 设备、设施相关登记、检测等技术文件。
  4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4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5 安全评价程序
  5.1 前期准备工作
  5.1.1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3.1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5.1.2 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5.1.3 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 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 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5.2.2 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5.2.3 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安全管理;
  b)经营管理;
  c)剧毒化学品储存;
  d)劳动保护及废弃物处置。
  5.2.4 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和防护、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对于经营易泄漏、扩散的剧毒气体、液体时,可考虑其他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
  5.2.5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
  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b)经营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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