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交安[2006]7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安监局,厅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河南、四川两省相继发生重、特大农用船舶非法载客引起的沉船事故,分别造成12人和28人死亡,引起国务院、交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专门就四川广安沉船事故作出批示,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委明电[2006]3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我省是水网地区,水上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我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但一些事故苗头和险情仍时有发生,暴露出我们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乡镇渡口和乡镇船舶点多面广量大,船员素质较低,管理难度较大,不少地区县乡政府安全管理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所有这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交通、安监部门要迅速把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通知要求贯彻到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要进一步督促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沟通、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从河南、四川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我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载客行为。
各级交通、安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落实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协助县乡政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宣传教育,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重点水域的巡航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载客行为,对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的乡镇运输船舶,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强制停航,消除安全隐患。对跨部门的重大安全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优势,积极做好工作。春季庙会、集会等水上活动较多,各地有关部门要提前部署,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预案,扎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