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学习宣传《
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有关规定。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刑事犯罪行为,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适用范围,提高了量刑幅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
刑法》对惩治安全生产犯罪的威慑作用,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查处事故工作中,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分子,加大法律制裁力度,重典治乱。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工作重点,服务安全生产全局的原则。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要以全国和我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所确立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重点,紧密结合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建设,使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针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因人施教,避免形式主义,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安相结合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方式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前提和重要内容。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五五"普法期间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起草和制定《吉林省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吉林省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吉林省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吉林省重大隐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等。要加大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力度,制定立法计划,尽快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