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救援字[2006]228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
加强应急预案制定,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把防范重特大事故,始终作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增加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和措施,切实抓好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二、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在抓好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工作。
一是要明确预案制定的范围。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制定应急预案,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已制定了应急预案的,要按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导则》要求,进行规范和完善;还没制定预案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监控,建立预警预测机制,加强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充分发挥预案应对事故救援和预防事故的作用。
二是要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的评审是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措施,也是应急预案制定的规定程序。应急预案在发布之前要经过评审,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必须由专家进行评审,关于预案编制和评审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吉林省安全生产工程协会。通过评审之后,方可发布实施。
三是要加强预案的备案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备案。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