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6]251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九月份召开的全国非煤矿山安全规程宣贯会议精神,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管一函[2006]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由于我省《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宣贯工作已先期完成,现将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宣贯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大量非煤矿山事故表明,不遵守安全规程,有章不循,是导致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各级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部门,要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宣贯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宣贯,使所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全面掌握规程,在监督执法工作中正确运用规程,提高执法水平;使广大非煤矿山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自觉按规程操作,依法进行生产。
二、为保证规程宣贯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宣贯质量,省局委托吉林省安全生产工程协会具体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宣贯组织工作。在宣贯过程中,协会要按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在省局有关业务处的指导下,制定宣贯方案,做好组织协调,使用全国统一教材,组织专家授课,保证宣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