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安监管明电[2006]6号)
各市州、县(市)安全监管局、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燃气生产、供应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应进行改造而未改造的老旧燃气管线要做重点检查;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制止无证、违章经营的行为;严格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灌装和周转使用;全面清理、拆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规范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大对用户私装、改装燃气设施危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