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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日)废止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的通知
(榕政综[2007]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近几年拆迁实际状况和住宅租金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的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调整如下:
  1、被拆迁房屋所处土地等级属于一至三级的,临时补助费(过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
  2、被拆迁房屋所处土地等级属于四至六级的,临时补助费(过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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