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陆续出台了一些新法规和政策规定,也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需要地方相应地制定实施办法,做好工作指导,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三、下步工作要求
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是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实现源头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一)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
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开展“三同时”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重要责任。目前,“三同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规范不严,质量不高,工作深入不够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三同时”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开展扎实而有效的工作,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二)要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三同时”工作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理念。通过开展“三同时”,使工程项目在设计、建设、投产三个环节,经过安全论证、评价、审查、监督、验收等程序,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积极地宣传“三同时”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既要向建设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地履行“三同时”义务;又要向有关领导进行宣传,讲明安全生产对经济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特别是经济加速发展时期,更要注重防范事故,走安全发展之路,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意识,更好地支持开展“三同时”工作,避免出现重项目,轻安全的问题。
(三)要加强监管,树立威信。
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经常性地检查,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绝不姑息迁就,一律责令整改,督促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补办“三同时”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监督其完善相关的配套安全设施。对于严重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从严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政府汇报情况,取得支持。通过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