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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苏安监办[2006]34号 二○○六年四月七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综合考核评比,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提高各级干部及全民安全意识,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各项宣传活动完成情况(占60%);
  (二)新闻报道及稿件采用情况(占40%);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比对象为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徐州煤监分局、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 综合评比表彰项目包括:
  (一)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三)全省安全生产优秀宣传报道;
  (四)其它。
  第五条 评比标准
  评比将根据“否决加奖励”的原则,采取否决制与积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即未按要求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目标任务,或被一、二类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不足6篇,失去各项安全生产宣传综合评比奖励资格。考核结果将进行全省通报。
  (一)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经费落实,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有组织、有方案、有保障,并能按计划开展;
  (2)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成效显著,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较好地完成了省局要求的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4)新闻报道及宣传稿件采用情况良好;
  (5)宣传工作综合评分优秀。
  (二)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为全省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全省安全生产优秀宣传报道
  内容客观真实,新闻价值较大,社会反映较好,被省以上媒体采用,对安全生产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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