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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共性、公益性技术研究项目列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计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快科研机构建设和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投入,并参与重大、重点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研究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工程示范,形成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的联合协作机制,实现技术、人才、产业等资本的优化组合,逐步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积极争取政府对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的资金支持,改善科研条件,提高装备水平。
  (三)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结合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人才,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对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紧缺人才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给予政策支持,吸纳高素质人员进入安全生产科技领域。注重安全生产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调整专业布局。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与技术培训,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创造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风气。
  (四)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激励机制。
  加大科研体制改革力度,探索鼓励科技创新的管理模式,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用人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引导和鼓励优势资源投入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抓住机遇,用好国家在财税、金融、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基地与支撑平台建设等方面一系列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大安全生产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力度,表彰和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国内外安全生产科技组织机构的合作关系,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国际间和地区间的安全生产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科学研究合作项目。加强信息沟通,跟踪研究国内外安全生产科技最新科技成果和科技发展趋势,努力赶超先进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科技在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强化在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的职能,积极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大安全生产科技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及规划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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