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商务厅机电处关于《国家机电办(综函[2006]39号)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机电处关于《国家机电办(综函[2006]39号)通知》的通知


有关进口单位:
  一、对进口企业预计2006年12月31日以前不能报关的,2006年不再签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2007年1月1日起,将按2007年管理目录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可以在2007年1月底之前办理换证手续。进口用户凭原《自动进口许可证》、换证申请和按照2007年管理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及证面剩余数量、金额填写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到2007年管理目录规定的相应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