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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规范和维护河南省学生体育比赛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运动队的合法权益,突出学生竞赛“育人”的宗旨,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比赛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制定了《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维护河南省学生体育比赛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运动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体育比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我省学生体育比赛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每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或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所举办的全省大学生、中学生、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体育比赛。

  第三条 本规定由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制定,由高校体协分会、中专体协分会及下属各分会实施。对违规违纪的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对违规违纪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罚不服者,可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申诉,申诉期间维持原处罚决定。

  第五条 如有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其它法律责任。

第二章 处罚

  第六条 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经竞赛纪律、资格监督委员会认定,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在比赛开始前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不予补报换人。在比赛中,取消比赛资格的个人项目已取得的名次,成绩亦被取消(该项目下面的名次不再递升),集体项目凡有被取消资格运动员上场参加比赛的场次,负场仍照算,胜场改作负场处理(处理办法遵照各项竞赛规则的规定。)如在该项比赛结束后,已上场的运动员有被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取消该队名次、成绩,由后面的队依次递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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