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因地制宜地运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灵活开放的教师培训与研修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培训机构建设,为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各市(州)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县级培训机构建设。五年内要完成合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任务,全省建设30 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县级培训机构,建设10 所左右国家级示范性县级培训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整合教师教育资源,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培训者队伍;要通过制度建设、任务驱动、课题研修等形式,推动培训队伍素质与水平的提高。
县级培训机构要按照“小实体、大服务”的要求,切实做好服务基层、服务农村的工作,把定点联系农村学校、指导校本研修等工作情况,作为培训机构工作评估和培训机构教师年度考核及评优、选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指标。省、市级培训机构,要突出培训者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者队伍水平。
(二)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
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作用,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逐步建设面向农村教师的教育资源库,丰富现代远程教师教育资源,利用网络课堂,开展远程研训,逐步将国家及省内外的优质教师教育和教学资源输送到广大农村学校和教师,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地开展培训。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出台相关制度或优惠政策,积极建立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对农村教师的学历提升、评优、晋级等给予更多倾斜。要进一步明确校长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责任,将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估结果纳入校长任期考核目标。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的实施,充分考虑农村教师的实际,制定学时登记管理办法或细则,推动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开展。要建立定点帮扶农村学校的制度,把培训机构和城市学校定点帮扶农村学校的工作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促进其提高定点帮扶的实效。
3、农村中小学校长要积极参与专业发展,加强自身专业培训,在教师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要认真制定、落实好本校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大力组织开展校本研修,积极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学习提高。
4、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和评估体系,提高校本研修的实效。要指导各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做到每期有计划和总结,每位教师有学习心得(教学反思、个案研究、论文等),每次活动有记载,有学时登记,要参与学校重要校本研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