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遴选确认的各级骨干教师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骨干教师业务学习档案,实行登记制度、跟踪考核、动态管理。各级教师管理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应及时记录骨干教师在实践活动中的业绩和培训成绩,定期评议、考核。考评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评三年为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要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考核优秀,且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推荐为上一级骨干教师。
各级骨干教师要在师德和为人师表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要在教育教学、推动课改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指导作用。要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要认真总结、交流学习体会与成果,要积极承担公开课、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要主持或参与一项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要认真传授教育教学经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五、保障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投入的力度,在部门预算内设立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提供经费保障,切实保证完成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学校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有关规定要求,切实保证按规定比例用好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骨干教师参加培训,落实学习经费及时间,要在教研、科研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要大力支持骨干教师研究总结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思想,鼓励著书立说。对获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成绩的教师,要在评优、评职、晋级上给予倾斜。对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二:
四川省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较快提高,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全员培训,使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普遍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技能,牢固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内容和方法,胜任新课程教学工作,增强自主研修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师德水平,着力建设一支教育教学能力较强、对全体农村教师具有示范和专业引领作用、与城市教师专业水平接近的农村骨干教师队伍,带动整个农村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