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所在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总数15%的比例,全省建立一支9万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以其中优秀青年教师为主体,培养造就一批本地突出、示范作用大的优秀教师群体。
--按照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总数20%的比例,建立一支12万人的校级骨干教师队伍,形成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二、选拔办法
骨干教师应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观念、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较强的教育技术能力、较高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起到示范、辐射和指导作用。骨干教师按照队伍梯队分为省级、市(州)级、县(区)级、校级四个层次。
骨干教师的遴选要坚持面向全体、择优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合理分布,逐级遴选,形成梯队。按照突出重点、倾斜农村的要求,在各级骨干教师选拔中,农村学校(指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省级骨干教师选拔中对农村教师在职称、学历、论文成果等条件上可适当放宽。原省上确定的特级教师后备人选仍保持优秀的可优先推荐。
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按照《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组织实施。市、县两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可参照省级骨干教师办法,制定实施意见。选拔中对不同学科、学段应确定合理的比例,市级骨干教师中农村教师原则上应按不低于35%,县级骨干教师中农村教师原则上应按不低于45%的比例选拔。为保证农村学校教师的适当比例,在选拔条件的掌握上应考虑与城区教师有所区别。
三、培养培训
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要按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发挥“教师网联”优势,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进行以“三新一德”为主要内容,以远程教育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探索相结合、教育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等研修活动为主要形式的培训方式,通过培训,促进骨干教师转变观念,促进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学历培训,提升学历学位层次。
按照分级培养、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县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给予指导和帮助。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