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建设“三大计划”的通知
(川教[2006]159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师范院校、省级培训机构: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大力推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适应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我省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启动实施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建设“三大计划”,即“四川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四川省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 以下简称“三大计划”)。现将“三大计划”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为保证“三大计划”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三大计划”要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重点,倾斜农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实施“三大计划”的目标和要求,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面向广大中小学教师开展全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各级各类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充分考虑农村薄弱学校教师素质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大力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的明显提升。
二、实施“三大计划”要坚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级实施。“三大计划”由省统筹规划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围绕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分层次、多渠道的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格局。
三、实施“三大计划”要坚持强化服务,创新机制,力求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创新培养培训的机制和模式,培训内容要紧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努力构建教师 “选、培、管、用”一体化的新机制,
四、实施“三大计划”要坚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的作用。各地要积极推进教师教育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在教师教育网络联盟框架内,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和各级培训机构及电教、教研、自考等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卫星电视、电化教学和计算机互联网等远程教育手段,发挥城区学校优秀资源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辐射作用,大力加强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设,积极指导开展好校本培训,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提供多渠道的学习提高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