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
(苏安监〔2006〕89号)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号令和《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市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中推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达标 活动,对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实施进货登记制度。对制度建全、管理有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经省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标志牌和证书。
一、各有关企业应认真对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达标考核项目及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一次商品综合管理自查,进一步建立和建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各项管理制度。
二、要求参加“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达标”活动的企业应认真填报《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达标申请书》(须经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表》,并附上本企业经销的特种劳动用品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需报送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品质量负责人和特防用品档案管理人员名单。
四、根据企业申报、自查情况,并由各市安监部门审核盖章后,省局将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和专家对申报企业分批进行现场审查,重点检查申报内容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可获得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标志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对获得“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的企业,其标志牌和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在有效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安监局将撤销并收回其“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标志牌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