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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二、调整范围
  鉴于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已享受省级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此次我市财政体制调整的范围是市本级和各城区、开发区。
  三、总体思路
  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市县区财政收入的做法,实行按税种划分市县区财政收入的统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市本级保留煤、油、电、钢、铝、金融(保险)、通讯方面的抚顺矿业集团、中油股份抚顺分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抚顺电业局、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抚顺铝厂、金融保险企业和财政工资办(代缴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为市本级固定收入,其余企业税收全部下放到属地(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实行税收属地化,市与区属企业共享超基数税收分成,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
  四、基本原则
  一是确保两级财政既得利益的原则。以2004年和2005年两年平均数为基数,保市县区存量财力,三县增量全部返还,城区增量市区分享。二是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收入划分和财力分配与市县区各自承担的事权范围、财政供养人口和支出责任相匹配,适当调整各自承担的事权。三是建立税收收入增长激励机制的原则。在核定收支基数的同时,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市本级分税增量超过20%部分,市对区给予50%的转移支付补助,其中可按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贡献人员。对完不成上划转基数的区要等额扣减基数返还额。四是解困让利的原则。对未来改造任务重,政府投入大,需重点扶持的企业留在市本级,既减轻县区负担,又能借助市政府的倾斜政策对企业改造予以扶持。五是均衡分配,户数调剂,平衡利益的原则。市本级仅保留7个较大企业税收,其余企业税收下放县区,体现了抓大放小,利益共享。
  五、主要内容
  (一)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重新划分市县区收入范围,分市本级固定收入、市与城区共享收入和城区固定收入三部分。
  1.市本级固定收入。固定收入户是:抚顺矿业集团、中油股份抚顺分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抚顺电业局、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抚顺铝厂、金融保险企业、财政工资办(代缴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市本级固定收入不与县区分税。
  2.市与城区共享收入。市与城区共享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含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契税。分税比例是:
  (1)增值税。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市分享7%,区分享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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