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8个:南山城(辖南山城)、敖家堡(辖敖家堡、大苏河)、大孤家(辖大孤家、土口子)、清原镇(辖清原镇、枸乃甸)、夏家堡(辖夏家堡)、草市(辖草市、英额门)、湾甸子(辖湾甸子)、南口前(辖南口前、红透山、北三家);
新宾县8个:苇子峪(辖苇子峪、下夹河)、南杂木(辖南杂木、上夹河)、平顶山(辖平顶山、大四平)、永陵(辖永陵、榆树)、木奇(辖木奇)、新宾镇(辖新宾镇、北四平)、红升(辖红升、红庙子)、旺清门(辖旺清门、响水河);
抚顺县5个:石文(辖石文、救兵、峡河)、拉古(辖拉古、海浪)、后安(辖后安、马圈子)、上马(辖上马、兰山、汤图)、哈达(辖哈达、章党);
东洲区(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2个:千金(辖千金)、碾盘(辖碾盘);
顺城区2个:河北(辖河北、前甸)、会元(辖会元);望花区1个:塔峪(辖塔峪);
抚顺经济开发区2个:李石(辖李石、大南)、高湾(辖高湾)。
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所人员应由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组成。由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制定统一的区域性防疫监督所人员聘用标准。各区域性防疫监督所人员配备,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在现有人员中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主要从在职的乡镇兽医站兽医人员中择优录用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九)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体系。在行政村聘用动物防疫员,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从取得执业助理兽医以上资格的执业兽医人员中选聘,接受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所(动物防疫检疫站)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用由县、区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选聘。
四、关于职责的确定
(十)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种畜禽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草业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畜牧科技等工作。
(十一)动物防疫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协助县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依法承担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