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实行以地税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新机制。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范围。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转企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探索制定全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三)提高社保经办能力。全市社会保险网络要升级改造,并在此基础上规范服务流程,做实个人帐户,扩充支撑能力。各城区社保分局年内要与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一地办公,实行市区双重管理,以社保局管理为主的新体制。
(四)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结合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情况完善申领条件。探索实行低保渐退办法,健全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要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
(五)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棚户区改造后回迁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和服务。
八、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要把新增就业人数和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认真分解落实,创造性地推进就业工作,确保各项就业工作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将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各县、区指标完成情况。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务输出补贴、创业推荐项目补贴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等。
(三)发挥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的作用,对组织各类培训、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和提高创业就业服务能力给予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