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全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六)对信用社区内居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贷款限额提高到2.5万元。对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小额贷款项目申请,由推荐单位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信用保证并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施保可取消反担保。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直至取消反担保。
  (七)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全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4800元/年人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暂定3年。在相应期限内,企业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申报缴费时单独列出,实行“先缴后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的社会保险费直接划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
  (八)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30%以上,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并与其变更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由市国资委出具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三类资产”证明,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九)通过社会招标、政府购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具有实用性、开发性和投资风险小、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项目库中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项目,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财政部门按200元的标准,对项目推荐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