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实施效果显著。“十五”期间,全市实施科技计划项目3985项,科技投入21亿元,其中国家、省及其它各类拨款4.15亿元,实现产值59亿元,利税12亿元,节创汇3094万美元,农业增收4.3亿元。
2.科技成果丰硕。“十五”期间,全市共完成各类科技成果600项,有366项科技成果得到不同程度的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率达61%,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38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十五”期间,初步形成了以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全市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7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2000年的59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66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36.3%,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3.8%;200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8亿元,占GDP比重为9.7%。
4.技术市场得到较大发展。“十五”期间,重点解决了困扰我市技术市场可持续发展问题,促进了技术市场的稳定发展,实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6.88亿元,在全省排第四位。
5.自主创新体系日渐完善。全市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中心2个,精细化工研发中心1个。它们在加强科学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6.科技服务平台发挥很好作用。省院校合作、海外学子创业、专利技术转化和科技项目与民间资本对接四个重要平台成为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重要桥梁。“十五”期间,通过四个平台共实现对接项目238项,融资6亿元,新增产值32亿元,利税8.4亿元。
7.全面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继与中科院沈阳分院合作之后,市政府又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和北京化工大学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
8.优化了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出台了《
抚顺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地方法规、《
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府规章,制订了《抚顺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抚顺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推动地方科技进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9.科技体制改革取得进展。15家市属开发型院所全部转制为企业,其中8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转为民有民营股份有限公司。转制后,院所的观念、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也进一步提高。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方式,通过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试行科技项目招投标、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等,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10.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了技术和产品优势。一是以哥俩好集团、佳化化工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企业,通过高科技产品开发和关键技术攻关,在胶粘剂、聚氨酯等精细化工领域取得了技术优势;二是以抚顺铝厂、抚顺特殊钢、新抚钢等为代表的企业,在钢、铝、钛等冶金材料关键技术攻关及产品开发方面取得了突破;三是以抚顺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永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企业,在大型、超大型液压履带起重机和工程机械设备方面形成了技术和产业优势,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