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 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城市总体规划、其它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相关事项等。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等。
5.农村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乡(镇)公开落实涉农收费、涉农价格公示制等国家涉农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情况,涉及到的具体项目、标准、额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指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抚顺政务公开网、政府公报或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告栏或电子屏幕等载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进行发布,也可以采用其它便于公众及时获得信息的形式公开。市、县(区)档案馆是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的场所。
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一般情况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