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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为公众和社会服务,根据《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这些信息资源包括政府的统计调查信息、工作与业务资料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市政建设信息等等。政府公开这些信息资源给社会,让社会充分利用,将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果。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还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合作,以达到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将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环境,有利于政府的廉政建设,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利于创造公众参政议政的环境,改变政府的作风,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当前,我市正值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公开各级政府信息,让全市人民充分了解政府,掌握相关信息,对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1.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都要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3.政府信息公开应合法、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
  1.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
  2.其它各行政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管、维护、更新或者监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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