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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二)加大安全经费投入,改善渡口设施和渡运条件。渡口所在地各级政府要组织渡运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渡口、文明平安渡线创建活动。在渡口普查基础上,复查所有渡口,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渡一档”、“一船一档”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渡口渡船台帐,制订渡运安全经费投入计划,明确经费渠道,加强渡运管理。全省实施渡船更新改造、渡工培训教育、码头维修改造、告示牌维护更新5项工程,各地要制定渡口改造计划,建设码头、标志牌等安全设施,改善渡运条件。渡船更新改造要淘汰水泥渡船,除通海内河的成水、腐蚀性水域经审批使用水泥渡船外,均应更新为标准船型钢质渡船,并建立定期维修保养计划,落实渡船维修保养工作,配备消防救生设施。

  (三)强化日常监管,打击非法渡运,实行隐患跟踪,完善应急预案。县、乡人民政府、海事部门要完善渡口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实施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时段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建立重点时段专人现场监管制度,重点检查乡镇渡口、长江客汽渡、农用自备船和水上风景旅游区游览船。海事部门要加强水域巡查,查处私渡、非载客船载客、无证渡运等非法渡运行为,发现并消除隐患。乡镇渡口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渡运安全检查,制止渡船超载和冒险渡运。实行隐患跟踪督办,检查发现的渡口隐患由各地专项整治办公室跟踪督办,落实整改措施,分析研究渡运事故的时间、地域特点和主要原因,找出规律,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渡运事故和险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落实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及应急反应措施,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技能,加快信息报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渡运管理人员、渡口工作人员、政府分管领导培训班,增强安全法规意识和责任心,提高渡运安全管理水平。组织渡工培训,提高安全渡运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所有渡船船员(渡工)经系统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增强安全意识。加强渡运安全信息管理,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专项整治动态,交流推广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

  (五)推进撤渡建桥,从根本上消除渡口隐患。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交通及有关部门自下而上开展调研、协调和促进工作,把撤渡建桥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继续发挥前几年“几个一点”的撤渡建桥资金筹集积极性。全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撤渡建桥,从根本上消除渡口事故隐患,让人民群众走上政府和群众共同建造的“幸福桥”、“连心桥”。交通部门设立2005年和整个“十一五”期间撤渡建桥奖励资金,发挥撤渡建桥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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