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苏交海[2006]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厅局:
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向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交海发[2006]109号”《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从8个方面提出了专项整治23项重点工作,现予转发,希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第三阶段的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持我省渡运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渡口安全
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好渡口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农业、公安、旅游、宣传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要从三个方面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县、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安全宣传要进入乡村、农户、渡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渡口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会议、培训、标语牌、宣传车(艇)、印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作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工作要点》上来,进一步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为全面实现建设放心渡、文明渡和连心桥、幸福桥的专项整治根本目标,创造良好的渡口安全环境。
二、对照要求,整改隐患,全面落实《工作要点》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对照《工作要点》,认真回顾分析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巩固成果,查找不足。一要组织联合督查,实行隐患整改目标责任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要加快推进渡口达标,建设乡镇安全文明渡口和长江文明平安渡线。三要加大撤渡建桥工作力度,进一步减少乡镇渡口数量,从根本上消除渡口隐患。
(一)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健全渡运安全责任制。从建立健全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出发,完善3项工作。一是完善渡口渡船管理法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将2000年以来制定的涉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在5月30日前报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是完善县、乡、村、渡口四级责任制,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渡口审批制度,明确审批工作程序。三是完善县、乡政府渡口管理机构,解决人员编制,明确经费渠道,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渡运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工作“五到位”,不断提高渡口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