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省示范(重点)高中继续开办宏志班,招收城市持有低保证、农村持有社会救济证,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家庭贫困、成绩优良的学生,根据省文件规定免收宏志班学生的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具体方案另发)。
(十二)继续实行省示范(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1、指标到校的数额:一中、二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分别拿出公费生的50%用于指标到校。
2、指标分配范围:二中、十二中的指标面向新抚、顺城地区的城区初中分配,一中的指标面向望花地区的城区初中分配,十中的指标面向东洲地区的城区初中分配,四方高中的指标面向抚顺开发区所属初中和原学区的其它初中进行分配。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的指标面向本县初中进行分配。
3、享受指标的条件:往届生、择校生、借读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农村户口的学生不能享受-中、二中、十中、十二中的指标,教师子女随父母就读的、初中期间正常转学的可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民办初中的学生必须是初一招生时就进入民办初中读书的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凡是中途转入或从初二、初三开始招生的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4、奖励指标:从指标到校的总数额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奖励各项工作经检查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
5、指标到校录取分数:从省示范(重点)高中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延30分按分配的指标数进行录取,如果下延30分仍无进线者,可再下延10分录取一名本校分数最高的考生。剩余的指标,市教育局收回。
6、指标到校志愿必须与学生本人报考的省示范(重点)高中公费志愿相一致。
(十三)省示范(重点)高中和中师及师专五年制师范专业可以兼报。
(十四)普通高中招收运动员,文化成绩可按报考学校同批次下降200分录取;经确认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可按公费录取。艺术中学录取考生至多从本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延150分。
(十五)普通高中录取政策加分:
1、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2、获宋庆龄基金奖的学生加10分。
3、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的学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华侨、归侨、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
5、驻抚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中专学校、高职学校、“3+2”学校考生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投档按省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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