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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9月至年底前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各地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治理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治理行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行动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区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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