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和严禁使用教辅资料相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川教函[2006]24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今年初我厅下发《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和《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简称“双八条”)的通知以来,广大群众赞同拥护这些规定,绝大多数地方和学校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上升。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学校对“双八条”规定理解不够,认识不深,执行不力,极个别地方和学校违反规定继续组织征订、使用教辅资料,变相举行小学升初中考试,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值此新旧学期交替之际,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兴正气、堵斜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政策要求重申如下:
一、必须坚决执行“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的规定。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做到教辅资料不进教室,不上课桌,不统一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规范自身行为,切断利益关系,带头执行规定。同时督促辖区内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坚决抵制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行为。
二、必须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小学、初中(含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深刻认识义务教育升学考试加重学生精神和学习负担、阻碍素质教育实施等严重负面作用,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精神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务大局,立足教育长远发展,积极抓好上述规定的落实工作。教育纪检、基教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尤其在期末和新学期开始时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校长、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按照“教师解聘、校长撤职、示范学校摘牌”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相关单位包括下级教育行政部门违反规定行为,要与纠风、监察等部门共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