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抚顺市中小学(中专、职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的通知
(抚教办发[2006]18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各中专、职高: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德育工作放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2005-2006学年度抚顺市中小学(中专、职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原则
1、逐级评选、优中选优: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必须从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中择优产生。
2、坚持标准、体现公平: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坚持标准,上报市教育局的推荐名单必须经学校、县区教育局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方可,严禁弄虚作假、拉关系、走后门。
3、实行公示、公开透明:各县区、局直属中小学(中专、职高)上报的推荐名单必须在本县区、本校张榜公布,实行公示制,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的意见。市教育局对弄虚作假推荐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荣誉称号。
二、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在校是一名好学生:学习目的正确、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心理健康、勤俭节约、全面发展、学有特长。操行评定优秀、学习成绩优秀、体育成绩合格。
2、在社会上是一名好少年(青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护公物、讲究公德、保护环境、助人为乐、积极参加有益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现象的侵蚀。
3、在家是一个好孩子:孝敬父母、生活自理、和睦邻里、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热心公益、遵守秩序、做文明社区的小主人、父母省心、邻里称赞。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学校和班级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