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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二00六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市城管局主抓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排涝的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统筹安排城市防汛排涝工作,适时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二)各区政府要对棚户区、西露天矿周围区、山体滑坡区、局部内涝区及河夹心等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居民避险应急预案,避免出现伤亡事件。
  (三)市建委、市城管局要认真吸取2005年“8?13”洪水的经验教训,对去年“8?13”灾害项目及恢复工程进行全面复检、复验,避免灾害的再次发生。
  (四)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认真排查管辖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
  (五)市建委负责抓好在建及未交接的排水设施使用、管理、协调工作;对大型建筑项目的基坑要落实防坍塌措施,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汛期不出问题。河东地区现正在新建雨水泵站,以解决该地区内涝问题。在新泵站未建成前,市建委应在6月30日之前,在施工现场附近搭建临时排水泵站。
  (六)市城管局要组织人员对城市排水暗渠、明沟、排水管线、检查井、雨水井、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重要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淤和机械设备检修,保证汛期排水畅通和泵站运行良好。
  1、市政设施管理处、市路灯设施管理处要组织专业小组,立即对城市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路灯、地下室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市政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行。
  2、市排水工程建设处要在7月20日前全面清掏排水管道的泥沙和阻水物,确保排水管道畅通,井口通透,同时做好街路积水点的积水排除和抢险工作。
  (七)房产部门及各区负责危房的检修加固工作,暂时不能维修加固的危房要安排好避险措施。7月10日前(进入主汛期前),要将列入拆迁计划并具备拆迁条件的危房全部拆迁,不能拆迁的危房必要时应撤离人员。
  (八)市气象局负责在汛期及时准确地向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九)电业、通讯、煤气、自来水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管线设施的检修和要害部位的设防,落实好抢修抢险队伍,保证汛期城市的供电、供水、供气正常,通讯联络无故障。
  (十)市公安部门要积极维护好防汛期间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障市区防汛排涝指挥车辆及抢险车辆畅通无阻,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及阻碍防汛排涝工作顺利实施的行为。
  (十一)卫生、防疫部门要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疫情,全力做好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治工作。
  (十二)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影响城市防汛排涝的违章、违法建筑及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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