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二00六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二00六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1、《抚顺市二00六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实施方案》
2、城市防汛排涝抢险队伍及车辆设备任务分配表 (略)
3、城市防汛排涝三级预警抢险预案 (略)
附1:
抚顺市二00六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防汛工作会议情况通报及国家、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的汛期降雨量较2005年多20%-30%,而2005年降雨量又较常年多10% 左右。依据我市的汛情规律,今年汛期极有可能出现大的汛情。为切实抓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指挥,区域防守”的原则,以排除城市内涝积水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把洪涝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目标
在正常状态下,保证市区内不积涝成灾,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不中断;在紧急状态下,能迅速落实预警方案,避免因工作措施不当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三、工作时限
(一)汛期:2006年6月1日至9月20日。
(二)主汛期:2006年6月20日至8月20日。
(三)紧急防汛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阶段为紧急防汛期。
四、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是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的指导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切实做到思想准备到位,组织准备到位,措施准备到位,物资准备到位。市城管、房产、交通、电业、通讯、公安、交警、煤气、自来水等部门是城市防汛排涝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要组织落实好防汛检查、设备维修、物资储备及汛期的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各行业的职责和特点,分兵把守,紧密配合,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