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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

抚顺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
(抚教办发[2006]42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辽教办发〔2006〕0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有关 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自愿申报“辽宁省依法行政先进区(县、市)教育局”,并推荐一所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局直各学校自愿申报“辽宁省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
  2、已经授予“辽宁省依法行政先进区(市、县)”荣誉称号的区(县)政府所辖教育局和“辽宁省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荣誉称号的学校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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