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育局关于举行2006年抚顺市“金信水业杯”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抚教发[2006]46号)
各县区教育局、大中专院校局直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落实《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高学生田径技术水平和健康水平,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研究定于9月20日-22日在抚顺雷锋体育场举行2006年抚顺市“金信水业杯”学生田径运动会。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准备,争取好的成绩。
附件:2006年抚顺市“金信水业杯”学生田径运动会规程
抚顺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6年抚顺市“金信水业杯”学生田径运动会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06年9月20日-22日在抚顺雷锋体育场举行。
二、参加办法:
(一)竞赛分组
设高中组、中专职高组、初中组、小学组。
(二)报名
1、初中和小学组:每县区限报基层队男、女各3队,其中李石开发区、胜利开发区限报基层队男、女各1队;局直初中小学每校可报男、女各1队;高中组、中专职高组每校均可报男、女各一队。
2、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小学组8人,初中组和高中组、中专职高组10人。
3、每人可报2项(接力除外),接力限报1队,每项报名人数不限。
4、县、区基层队以外的初中、小学的优秀运动员(县区比赛单项前3名),允许参加相应组别的单项比赛;高中组、中专职高组不允许报名参加单项比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按要求统一打印报名单和资格审查表(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学校、县区教育局必须认真审核其资格,签字、盖章后,于9月4日前,由学校统一到抚顺六中报名,同时上报资料软盘,并核对运动员户口或身份证原件。逾期不报者,按弃权处理。
三、 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在校的学生,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者,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小学组年龄不超过12周岁;初中组年龄不超过15周岁;高中组、中专职高组年龄16-18周岁。确属本学校正常在籍学生,年龄超出或低于组别要求半年以内,要提前写出书面报告,经专门资格审查后方允许参赛。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