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既有建筑物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因采光确需要在实体砖墙上设窗的,相邻建筑物的窗口应错开设置,错开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2、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物为两层的,可采用敞开式楼梯;超过两层的,疏散楼梯均应直通平屋面,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并直通室外。
3、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四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应配备安全可靠、便于疏散的消防救生梯;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00平方米或超过四层的应增设一部不燃烧体疏散楼梯。
4、通向室外、楼梯或平屋面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或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
5、建筑物内不应设置住宿场所。对已经设置住宿场所的,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居住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以下楼层,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隔开。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家庭居住场所,疏散楼梯应通向平屋面。
6、室外楼梯正对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其他门窗洞口。
7、建筑物外窗或阳台等部位已经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员工集体宿舍,每层应设2个紧急逃生口;
(2)家庭居住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紧急逃生口;
(3)生产车间每层应设置2个紧急逃生口;
(4)紧急逃生口的尺寸不应小于100厘米×80厘米,并必须配备安全可靠、便于疏散的消防救生梯(首层除外);逃生出口不得上锁,如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8、电气线路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9、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烧体墙分隔,墙应砌至顶板底部;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等设备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
10、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烧体分隔。
11、室内消火栓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当采用管径不小于65毫米的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时,可设置流量不小于5升/秒(18立方米/小时)的管道泵作为加压设备,消火栓竖管不应小于50毫米;
(2)当市政给水管网管径小于65毫米或没有市政给水管网时,可设置一个不小于9立方米的水池或天面消防水箱,并设置流量不小于5升/秒(18立方米/小时)的管道泵作为加压设备,消火栓竖管不应小于5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