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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条件导则》等两个导则文件的通知

  1.2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最速、有序、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3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1.4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救援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导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发生上述事故或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发生等级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1.5 政府的职责
  (1)根据本辖区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可能引起事故的后果,确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危险目标。
  (2)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3)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4)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救援、演练、装备设施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中,对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临阵脱逃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惩处。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级政府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厅(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卫生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气象部门以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监察、宣传、电信、城市供水、总工会、财政等部门。
  2.1.2 指挥部的职责
  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部门及下一级政府应急演练。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公室作为指挥部常设机构,负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区)政府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公安部门负责建立接警中心,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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