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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条件导则》等两个导则文件的通知

  (2)应急响应预案。这类预案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险情况,明确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必需的行动。不包括事前培训,演习和事后措施。
  (3)互助应急预案。是企业之间为在事故应急行动中相互帮助制定的应急预案。
  (4)应急管理预案。是综合性的应急预案。详细标明事故前,事故过程中和事故后何人做何事,什么时候做,如何做。包括具体实施程序。应急管理预案包括事故的4个逻辑步骤:预防、准备、响应、恢复。
  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制定应急管理预案,通常称为应急救援预案。
  3.3 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素
  应急救援预案基本要素应包括以下10项。
  3.3.1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明确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参加单位、人员及其作用;
  (2)明确应急反应总负责人,以及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
  (3)列出本区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关机构;
  (4)明确政府和企业在事故应急中各自的职责。
  3.3.2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1)确认可能发生事故类型、地点;
  (2)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3.3.3 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2)确定现场24小时的通告、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3)确定24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以便应急指挥和疏散居民;
  (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6)明确向公众报警的标准、方式和信号等;
  (7)明确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怎样保证有关人员理解并对应急报警反应。
  3.3.4 应急设备与设施
  (1)明确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如办公室、通讯设备、应急物资等;列出有关部门,如武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可借用的应急设备;
  (2)描述与有关医疗机构的关系,如急救站、医院、救护队等;
  (3)描述可用的危险监测设备;
  (4)列出可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
  (5)列出与有关机构签订的互援协议。
  3.3.5 应急能力与资源评价(现场评价)
  (1)明确决定各项应急事件的危险程度的负责人;
  (2)描述评价程度的程序;
  (3)描述评估小组的能力;
  (4)描述评价危险场所使用的监测设备;
  (5)确定外援的专业人员。
  3.3.6 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
  (1)明确在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
  (2)明确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
  (3)明确为确保公众了解如何面对紧急情况所采取的周期宣传以及提高安全意识的措施。
  3.3.7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明确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2)明确确保不发生未授权而进入事故现场的措施;
  (3)明确宣布应急取消的程序;
  (4)明确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5)明确连续检测受影响区域的方法;
  (6)明确调查、记录、评估应急反应的方法。
  3.3.8 培训与演练
  (1)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合格者上岗;
  (2)明确每年培训、演练计划;
  (3)明确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情况;
  (4)明确通讯系统检查频度和程度;
  (5)明确进行公众通告测试的频度和程度并评价其效果;
  (6)明确对现场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安全宣传材料的频度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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