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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在闸北区市北医院设立院前医疗急救分站的批复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在闸北区市北医院设立院前医疗急救分站的批复
(沪卫医政〔2007〕62号)


闸北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在闸北区彭浦地区设立120医疗救护站的请示》(闸卫请〔2007〕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市北医院设立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市北医院分站(共和新路4500号),并列入2007年市府“加强院前急救建设、新增100辆救护车”实事中心城区新建分站项目予以推进。撤销原共和新路分站(保德路1278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内)选址。请你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北医院总院因面临重大改造,改造期间可将分站暂设在保德路545号过渡,医院改造时应将急救分站按有关标准纳入整体设计,改造完毕后即迁回总院。
  二、市北医院分站过渡期间场地的装修、生活设施的配备以及总院急救分站的建设工作由闸北区卫生局负责。
  三、请按《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加强院前急救建设、新增100辆救护车”市政府实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7〕45号)的要求做好人员名单和信息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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