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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2)接种对象:8月龄~18月龄外来儿童,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儿童,累计接种疫苗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外来人口自办学校最低年级(学前班、1年级)、最高年级中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外地新来沪学生(本市外来人口自办学校转学来的学生除外))。
  在活动完成后1周内,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机抽取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机选择2个区县的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市、区(县)两级安排人员对特别是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调查接种率低于85%的地区,重新开展强化免疫。
  (二)监测管理
  严格按照《上海市麻疹监测方案》(沪卫疾控〔2006〕79号)的要求开展麻疹监测工作,了解麻疹的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免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有效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做好常规报告工作。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
  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市区必须在6小时以内,郊区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寄出。
  如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疑似麻疹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2、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各区县应积极开展麻疹疑似病例(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监测,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进行实验室诊断。发生麻疹暴发时应重点做好疫情的监测。
  医疗机构在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时,应负责采集合格血标本,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应按相关要求采集患者出疹早期鼻咽拭子、尿液或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区县疾控机构做好病例调查、个案管理和搜索其它病例,了解麻疹病毒传播情况,定期到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主动监测,进行病例搜索,以发现漏报的麻疹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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