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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2、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6]51号)精神,将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预防控制传染病管理内容,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学校传染病控制管理的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漏种学生查漏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类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并将查漏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3、加强外来儿童、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加大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力度,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对外来人口中的适龄儿童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保证其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将查漏补种工作纳入常规,并作为强化免疫的主要形式,及时发现零剂次免疫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并予以补种。
  加强对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麻疹控制工作。每年根据外来人口麻疹疫情监测情况,全市外来人口麻疹发病前3位的区县,对大中型企业中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进城务工新进职工进行麻疹疫苗的接种工作,一旦发生麻疹疫情,开展全覆盖应急免疫;其他区县在做好疫苗、经费预算的基础上逐步开展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如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的麻疹疫苗接种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对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血清学监测,评价人群的免疫状况,及时做好易感人群的预防接种,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
  4、开展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根据上海市麻疹疫情特征和流行病学特点,以及本市麻疹疫苗接种率水平,结合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每年两次(结合学校两次开学时间)集中开展主要针对外来人口儿童的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强化免疫活动。
  (1)重点地区:计划免疫常规工作薄弱地区;外来人口相对密集的镇、街道或村、居委;市区、郊区和郊县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各类外来人口自办学校;近年来麻疹病例增多,发生过麻疹暴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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