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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积极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意见

  列入农业部和省级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示范村;
  二、考核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政策措施、基本设施建设、实施规模、宣传培训、配套资金投入、建设成效等。
  三、考核验收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示范村可申请验收:
  1.完成了《山东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建设任务;
  2.执行了省厅制定的《山东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标准》(具体见附件3)和农业部相关要求,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质量均达到规定要求;
  3.工程管理文件和技术档案齐备,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准备。
  四、考核验收组织
  省农业厅成立省考核验收小组,由李占祥副巡视员任组长,厅财务处、厅发展计划处、厅生态农业处、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等为成员。国家级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考核验收按农业部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五、考核验收程序
  验收分四个阶段进行:
  1.提交申请。示范村所在县市农业局根据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对照《山东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标准》,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编制有关文件,填写考核验收申请书,与其它有关材料一同报市农业局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需要编制的文件:
  (1)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二份);
  (2)所在县(市)颁布的关于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管理和技术方面文件(一套);
  (3)建设前后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基本信息调查统计表(一式二份);
  (4)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录像带或照片集(一套);
  (5)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
  2.材料审核。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负责全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考核验收材料的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验收。
  3.实地考察。省考核验收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示范村工程基本设施建设、建设规模、建设成效等内容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现场考察报告。
  4.组织验收。省考核验收小组组织召开验收会,听取汇报,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考察报告,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做出考核验收结论。考核验收合格的由省农业厅授牌,并根据情况给予补助,作为向上级推荐项目的储备备案。
  六、其他
  1.各市、县要对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考核验收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作好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2.在考核验收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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