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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积极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意见

  (2)推广有机废弃物净化设施。核心示范户每家配备有机废弃物净化设施,实现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3)生活垃圾堆沤池建设。示范村内至少建2座规模不小于30m2的生活垃圾堆沤池,用于农作物秸秆、谷物、谷壳等有机生活垃圾的处理。堆沤池要求做防渗处理,同时要配套建废水处理池处理垃圾堆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3.清洁饮用水工程。
  不具备自来水入户条件的示范村,每个农户要建好一个手压井或小口水井,家用清洁饮水工程入户率达100%,并完善配套清洁消毒设施,示范村居民饮用水要全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工程。
  1.示范村所在地政府应有一定的资金投入。
  2.示范村所在地政府应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补助扶持的激励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
  3.示范村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卫生公约》,并签订卫生责任状,逐步规范农民日常生活习惯,倡导农民清洁文明生产生活行为,树立文明风尚。
  4.示范村所在地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明白纸、技术手册和村务公开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和技术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村民自主参与的积极性。
  5.示范村所在地政府应对离核心示范区主干道路的环境进行清洁、绿化和美化工作;示范户负责房前屋后的卫生工作。在核心区住宅前后、道路、田间要求看不到垃圾随意丢弃现象。
  6.示范村建设可结合本村实际,探索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但在建设过程中每种模式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范进行实施,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开展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一是为农户提供沼气发酵原料粉碎、沼气池出料、沼气零配件供应和维修等方面的服务;二是收集、清理农户生活垃圾,维护村容村貌整洁;三是清理污水沟,维护污水净化池;四是开展垃圾处理站工作;五是探讨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可以通过建立协会或其他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来承担物业管理,承担机构应具备:一间办公场所和零件仓库,一部铡草机,一辆出料车,1-2名固定人员。
  三、检查验收
  示范村建设完成后,由当地农业局进行验收,然后省里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农业厅或报农业部予以命名,制发牌匾。

  附件4:
山东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考核验收办法

  为考核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建设经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农业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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