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能按规定要求落实项目资金或配套资金。
五、选点原则
1.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村庄规划布局比较合理;地方政府有积极性,村两委班子健全、团结,村风正,群众认知程度高。
2.具有一定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交通便利,农户和村集体经济基础条件较好;文化建设和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基础,通过建设能够较快取得成效。
3.突出重点,兼顾不同区域和产业类型。在村庄的选择上既要突出交通便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又要兼顾不同区域的农户居住分布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典型性、示范性,便于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4.要与现有项目及示范点衔接,已确定为市、县级示范村的优先推荐。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以上示范村,需编制《×××生态家园富民行动示范村建设规划方案》,并以当地农业局名义行文提交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附《规划方案》)一式三份,同时还需报送Word电子文档。
《规划方案》格式如下:
(一)内容要求
1. 总则
1.1 任务由来
1.2 必要性和意义
1.3 规划编制依据
2. 基本情况(包括示范村及所在县基本情况和建设基础)
3. 指导思想和目标
3.1 指导思想
3.2 规划原则:
3.3 目标
4. 规划内容与布局
4.1 规划依据
4.2 规划布局
4.3 规划内容与规模
4.4 实施进度:
4.5 配套工程
5.投资估算(包括项目)
5.1 估算依据
根据平均物价指数、国家和省有关投资概算依据进行编制。
5.2 投资估算
结合建设内容的具体工程量计算。
5.3 资金来源
6. 效益分析
7. 配套政策与技术保障措施
有何具体政策支持,保证措施(包括责任、技术支撑、实施监督、财务监管)
(二)格式要求
A4页面,单倍行距,标题为小2号加粗黑体字,正文为3号仿宋字,双面印刷。
七、申报程序
按照县(市、区)申报、市推荐、省农业环保总站审定、厅发牌的程序,由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组织提交申请报告和《规划方案》,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农业环保总站审定,符合要求的继续向农业部推荐,由农业部或农业厅发牌。
八、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底以前,验收申请次年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