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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积极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意见

  (六)鼓励创新。在发展机制、技术、建设模式上,要因地制宜,调动当地政府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开展适合当地特点的技术和建设模式。

  附件2:
山东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申报指南

  根据农业部《2006年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厅工作安排,全省已选择了新泰泉沟镇徐家塘村等22个村为农业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组织开展了以“乡村清洁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的建设成果。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厅确定“十一五”期间将在全省组织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创建活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参照农业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目标
  “十一五”期间,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创建活动,示范村建设分年度实施,2007年,除已经列入农业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示范村的22个示范村外,每市可根据各地情况申报省级示范村;2007-2010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年推进。通过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乡村清洁工程,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示范村农业生产清洁、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和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确保示范村农户清洁能源普及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示范村经济发展增长率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使示范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和生态良好的目标,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期限
  推广清洁能源利用,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以村为建设单元,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和太阳能设施,推进畜禽圈养、人畜分离和清洁能源利用率;推广“三结合”(污水净化、垃圾秸秆收集和资源化处理、物业化服务设施结合)乡村清洁模式,因地制宜的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等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物处理站,购置垃圾收集、秸秆粉碎、沼渣沼液进出料设备和维修检测设备;大力推广生态施肥、病虫草害生态控制技术,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和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建设期限为一年。
  三、申报对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申报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村级领导班子强,有积极性;
  2.所在县有独立的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机构,并有2名以上农业环保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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