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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积极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意见

  三、实施地点
  国家级、省级示范村实施地点由县级农业局组织申报、市农业局推荐、省厅筛选确定;市县级示范村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后,报省厅备案。
  四、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各示范村的农业生产结构、农民种养习惯、村落分布、地理生态特征、民族特色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特点,因地制宜,以村为建设单元,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和太阳能设施,推进畜禽圈养、人畜分离和新能源利用;推广“三结合”(污水净化、垃圾秸秆收集和资源化处理、物业化服务设施结合)乡村清洁模式,因地制宜的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等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物处理站,购置垃圾收集、秸秆粉碎、沼渣沼液进出料设备和维修检测设备。大力推广生态施肥、病虫草害生态控制技术,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和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将乡村清洁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整合相关项目资源,合力推进工程的实施,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省厅的总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建立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二)强化技术支撑。省厅成立专家指导组,各有关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技术小组,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要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的联系,把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与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进行优化组合,加速技术推广应用。要组织编制有关技术手册,引入科技入户的工作机制,组织专门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蹲点,确保技术到村到户,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三)争取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县、区)级财政对乡村清洁工程的投入。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相关项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自愿投资投劳参与建设。
  (四)建立评估机制。制定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对各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督和检查。要引导村民自治,制定乡规民约,鼓励村民自我管理,相互监督。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组织管理的绩效考核评价,建立起完善的奖惩机制。
  (五)动员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乡村清洁工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的热情,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人人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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