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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登记中心对登记单位申请进行审核,登记申请通过审核的登记单位才能继续登录使用“登记系统”。
  3、登记单位登记
  登记申请通过审核后,登记单位通过输入已注册过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登记单位应按要求如实输入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提交。
  4、登记信息(电子文档)的审核
  省登记中心对登记单位提交的登记单位信息、化学品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汇总、上报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
  5、登记材料(纸质文件)上报
  电子文档通过省、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的登记单位,应向省登记中心上报登记材料的纸质文件,上报的纸质文件应与通过审查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由国家局认可的鉴别分类机构出具)各2份;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5)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有关机构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书1份;
  (6)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外国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7)登记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提交上述第(1)、(2)、(4)、(7)项材料。
  6、登记证书的发放
  通过省和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二级审核的单位,由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统一发放登记证明和登记编号,并在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www.nrcc.com.cn)和“江苏安全生产网”(www.jssafety.gov.cn)上公告。
  (四)登记进程的查询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每个进程,登记单位均通过登陆“登记系统”查询。登记单位提交登记申请后,应及时登陆“登记系统”查询登记申请的审核以及登记材料的初审、审核的进展情况,保证登记过程的及时推进。
  五、登记的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安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工作。2006年完成生产企业生产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见附表)的登记工作,基本完成生产企业生产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2007年完成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的登记,并开展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2008年开展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的登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以及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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