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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安监〔2006〕10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要求顺利推进。

  二○○六年六月一日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是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预防、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危害的有效措施。为保证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组织、指导和监管;江苏省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省登记中心)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业务工作;各市安监局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登记人员的培训、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宣传工作、督促和组织企业申请登记。
  二、登记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一)登记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二)登记范围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三、登记工作的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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