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抚顺市中小学规范化教务处优秀教务主任(教务干事)的通知
(抚教发[2006]57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
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指挥系统的自身建设,强化学校管理,推动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评选规范化教务处、优秀教务主任(教务干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教务处评选办法
(一)学校自查自评。各中小学要以评比为契机,以促进工作为原则,以加强教务处建设为目标,依据评比条件(见附件一)逐项、逐条对照,自我评估,有的放矢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学校自评后,可向上级教育局自荐申报。
(二)县、区初评。各县、区教育局对本县、区申报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后,按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四)向市教育局上报推荐名单,并附推荐学校的事迹材料。
(三)市教育局复查。市教育局依据评比条件,对县、区推荐的学校进行抽检复查,对市直申报学校逐个进行检查,评出市级中小学规范化教务处(在此之前授予的“抚顺市中小学规范化教导处”称号一律取消)。
二、优秀教务主任(教务干事)评选办法
各县、区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中小学规范化教务处初评时的检查情况及平时掌握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见附件二)向市教育局上报推荐名单,并附事迹材料。市直中小学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基教处依据实际情况统一使用。
三、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前:各校自查自荐、县(区)初评、上报推荐名单。
10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基教处。
10月16日后:市教育局复查、审批(视导与规范化教务处检查同步进行)。
四、奖励办法
市教育局对评出的市级规范化教务处和优秀教务主任(教务干事)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1、抚顺市中小学规范化教务处评比条件
2、抚顺市中小学优秀教务主任(教务干事)评选条件
3、抚顺市中小学优秀教务处审批表(略)